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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环境所和清华大学联合完成的排污权项目获教育部2012年度科技进步二等奖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前提下,利用市场机制,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并允许该权利像商品一样被买入卖出,以达到污染减排和保护环境的目的。

本项目以浙江省嘉兴市和上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研究设计和实施为案例,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设计建立了我国第一个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将排污权作为像土地资源一样进行储备交易;通过研究,首先进行新建项目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采用价格机制克服了既有项目初始排污权无偿分配的难题;研究设计了排污权抵押贷款制度和排污权公开拍卖制度。嘉兴和上虞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的成功实施为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积累了经验,对推进全国排污权交易工作具有较大的示范意义。

本项目研究设计并制定了完整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包括:《嘉兴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试行)》,《嘉兴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嘉兴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权有偿使用办法(试行)》,《嘉兴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权有偿使用实施细则(试行)》,《嘉兴市商业银行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及《嘉兴市商业银行排污权抵押贷款操作流程(试行)》;《上虞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办法(试行)》。上述制度已由各级各部门批准并颁布实施。

截至2011年,嘉兴上虞两地排污权交易资金累计7.53亿元。两地排污权交易试点有力地促进了当地污染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嘉兴市2010年COD和SO2分别比2007年减排5476吨,7951吨,与2005年相比分别下降19.89%和21.06%。上虞市2010年COD和SO2排放量分别比2008年减排1217吨和110吨,与2005年相比分别下降21.2%和15.4%。均超额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

嘉兴上虞两地排污权交易试点的成功实施推动了浙江全省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建设。到2011年11月,全省所有设区市和41个县(市)开展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全年完成交易5331笔,交易额9.29亿元。

本项目成果得到了政府采纳和实施,在嘉兴和上虞的应用,首次改变了长期以来环境资源无偿获得的局面,开辟了有偿使用环境资源的新道路。

主管全国排污权交易的环保部污染物总量控制司认为“嘉兴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通过制度设计,建立了国内第一家排污权储备交易中心,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等政策措施,为排污权交易制度积累了经验,对推进全国排污权交易工作具有较大的示范意义”。表示“将在总结首批试点省市经验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深化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通过市场手段促进污染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