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

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全院(包括研究院、浙华公司体系,下同)财务制度建设。贯彻执行《会计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负责起草、修订、完善研究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全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加强对研究院院地合作机构以及下属平台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负责编报汇总全院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财务决算、会计报表,定期开展财务分析工作。并做好各类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负责全院收入管理。依法积极筹措、合理安排和调度各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五)负责全院支出管理,按照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核算支出。

(六)负责全院流动资产、银行账户、财务印签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七)负责全院负债管理。健全债务风险控制机制,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按时归还债务。

(八)规划并组织实施全院财务信息化体系建设,承担账务体系建设任务并不断优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拟订符合研究院的会计核算标准。

(九)参与全院重大财务事项决策论证,落实院长办公会涉及财务工作的决策。

(十)积极配合上级单位、政府部门、内部审计、外部中介机构等单位或部门对研究院、院地合作机构以及下属平台公司各项财务业务的检查和监督。

(十一)加强部门思想政治工作,组织财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

(十二)完成研究院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