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关于申报创建浙江省氢能装备制造业创新中心过程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情况通报
发布于2025年09月09日
各部门、各所、各中心:
去年以来,我院发挥创新能力强,在氢能领域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资源整合能力等优势,统筹科研及创新资源,积极申报创建浙江省氢能装备制造业创新中心(以下简称氢能创新中心)。但在申报创建过程中有关做法受到相关专家的异议。对此,我院高度重视,认真全面开展了调查,同时迅速对申报材料作相应调整。经查,氢能创新中心申报团队在建设方案申报过程中,虽有会面沟通、但在未经有关专家及团队同意的情况下就将相关专家写入建设方案的专家委员会名单,给有关专家及团队带来困扰,给氢能创新中心创建工作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根据我院有关规定,现责成氢能创新中心申报团队作出深刻检讨,引以为戒,以更加严谨细致的作风做好科研工作,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给予通报批评。
特此通报。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