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
主要职能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党的上级组织和院党委的决议。
2.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理论学习,组织实施中央和省委部署的党内集中学习教育,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协助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学习活动,组织引领年轻干部开展理论学习。
3.统筹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4.协助院党委管理基层党组织,统筹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5.领导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等群团组织工作;牵头研究院文化建设工作。
6.负责统战工作,联系支持各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开展活动和发挥作用。
7.协助院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完善“四责协同”工作机制,对接配合上级巡视、经济责任审计,推动巡视和审计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与成果运用。
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开展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9.承担院纪委综合协调及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按权限检查处理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对干部选拔任用、奖惩、因公出国(境)等事项出具廉政审核意见。
10.统筹研究院内部审计、内控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各类专项审计,督促推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
11.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12.完成上级党组织、院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部门负责人
工作人员(按姓名拼音首字母排序)
董骁(审计员)、吴天圻(审计员)、赵宇炯(纪检监察员)、高雪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