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室

主要职能包括:

(一)协助院党委履行监督责任。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院的批示指示精神开展情况,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省校的决议、决策、部署在研究院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履行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职责。结合被监督对象的职责及院“三重一大”等重大决策制度履行情况,加强对行使权力情况的日常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推动整改。

(三)受理处置信访举报、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院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统一接收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或者派出机构以及其他单位移交的相关信访举报、问题线索。

(四)负责廉政教育工作。开展党员、领导干部及关键岗位员工的廉政教育工作,落实廉政责任制,签订廉政责任书。通过专题廉政培训和日常廉洁提醒相结合,经常性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廉政谈心谈话,强化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教育。

(五)完善相关纪检监察制度建设工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监督指导全院各部门(单位)业务流程优化,制定业务流程优化评价指标并进行流程绩效评估工作。

(六)完成院党委及省校纪检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