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部

部门主要职能包括:

(一)科技创新体系规划与建设。

1.组织开展科技创新体系规划。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研究,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创新科技组织形式,打造学术共同体建设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相结合的矩阵式创新体系;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组织开展科技攻关项目并指导实施。

2.学术共同体建设。监督指导学术共同体建设与学科建设;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建立公共研发平台,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整合全院科研资源,在若干重点领域建立高端创新平台,将平台建设与学科建设、人才团队建设相结合。

3.科研规章制度建设。拟订促进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将研究院科研投入和产业化产出相结合,增强激励与考核效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

(二)科创平台和科研机构管理与服务。

4.重要科创平台与科创项目的论证、评估与管理。对于研究院建立的重大科创平台、科创项目,在先进性、必要性、可行性、成熟度、预期综合收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指导提出平台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和科创项目考核激励管理办法;在平台、项目运行过程中进行动态评估与调整。

5.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制订对各科研部门、重点实验室、专业院、深根创新平台等重点科创平台的支持、考核与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的申报、评估、考核、管理;实验室安全管理及危废管理等制度建设。

6.工程型研究中心的建立与管理。负责对接有意向建立中心的团队并提供政策咨询、材料审查、背景调查等,按流程逐级审批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按期对中心开展监督、评估及考核。

7.院企联建研发中心组织与管理。负责院企联建中心的建设和管理,组织院企联建研发机构的评审、鉴定与立项;跟踪联建中心的建设发展情况;组织年度评估、绩效考核与日常管理。

(三)科技资源对接。

8.纵向科技资源对接。积极对接国家、省、市的科技、经信、发改等部门,在信息征集、项目申报、成果申报等环节提高研究院的参与度。

9.龙头企业科技资源对接。积极对接龙头企业、军工企业,发挥研究院综合优势,与企业开展联合科技创新与技术攻关,建立创新联合体,促进研究院与相关企业在项目、人才、平台建设方面的深度合作;协调项目落地,跟踪项目进展,进行动态评估调整。

10.地方政府科技资源对接。积极对接地方政府的科创需求,在平台建设、项目实施、人才引进等方面与地方政府进行沟通交流;结合研究院科创资源促进研究院与地方的科技合作;协调项目落地,跟踪项目进展,进行动态评估调整。

11.清华大学等重点科研机构对接。积极引进清华优质资源;与清华长三角科创联盟和其他重要科研组织、联盟的沟通联络等。

(四)科研项目、成果管理。

12.横向合同的审核、管理。负责横向技术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的审核;办理技术合同认定和登记备案等相关工作;做好横向技术合同的存档和统计工作;牵头横向技术合同相关制度和流程的起草、修订、完善工作。

13.纵向项目组织、申报、管理。组织院内外科研团队联合申报重大科研项目;组织重大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组织重要科研项目的选拔;建立项目组织、申报、进展、结题全流程管理体系。

14.科技成果管理与转化。建立科技成果管理与转化体系,建立健全科学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拟订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科技合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对接清华技转院等机构,指导、协调相关项目的转化落地;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统筹知识产权管理、跟踪和统计,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及转化培训,提升科研人员成果转化和产权保护意识,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知识产权类资产处置等。

15.重要科技奖项的组织、申报、管理。对接国家和浙江省相关管理部门,调查研究科技奖项申报政策现状,组织报奖培训;建立科技成果库,跟进成果进展,组织选拔重要科技成果开展科技奖项申报,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重点成果与技术。

(五)科研环境建设。

16.负责科研经费的统筹管理,与财务部做好经费的年度规划、使用管理、监督和决算。

17.科研部门管理与服务。加强、优化科技部门管理和服务职能,承担科研部门的日常管理服务,沟通、协调科研部门反映的管理体系问题;负责组建科研秘书团队,建立科研助理+部门负责人联系制度;协助各科研团队运行、人才招引、场地落实、经费筹措等。

18.科研考核管理与统计。制订科研体系考核、管理、奖惩办法;建立、管理科研管理系统;组织开展科研部门绩效考核,承担科技数据填报、复核、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科技年报培训、数据报送、现场汇报等,以及省市科技管理部门的周期性报表统计和报送等相关工作。

19.学术委员会。承担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组织、协调科研平台建设、人才评审、项目评审等相关议题上会事宜,整理发布会议纪要;定期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科研人员服务、外联调研等工作。

20.科学技术协会。承担研究院科协秘书处工作,负责科协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重要规章制度等,组织协调开展各类学术交流活动;为科技工作者提供服务和支持;组织举办专家论坛、专题讲座、科普宣传等活动;与上级科协组织和其他单位科协交流联动。

21.协助其他部门在高层次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科研项目招投标、科研设备采购、审计与整改、科研经费管理和科研用房安排调整等方面的工作。

22.碳中和、未来工厂、“两化改革”、海洋等专项工作的组织与推进。

23.完成研究院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