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争先创优目标,研究院紧紧围绕区域发展战略,以专业化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为载体,重点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引进海外“海归系”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落户嘉兴,全力助推嘉兴创新驱动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为加强和规范实施办法落实,提高项目质量门槛,突出资本引才力度,拟定于11月开展2020年海纳系列离岸孵化器孵化移植项目(以下简称“孵化移植”)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引进对象
经海纳系列离岸孵化器孵化成熟,并具备产业化基础的优质创业人才项目(引进数字经济、信息产业、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集成电路、柔性电子、虚拟现实等、先进制造、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和现代农业等领域项目)。
申报条件
尚未回国创业,且符合“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以下简称“精英计划”)创业领军人才项目申报要求,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到嘉兴创办企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申报项目在离岸孵化器接受孵化培育,并得到海纳孵化器推荐。
申报人(自然人)一般应具有全日制硕士或以上学位,有国(境)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境)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过中高层管理或技术职务。
申报人(自然人)拥有具备结构合理的创业团队,创业模式及发展目标清晰,有明确意向在嘉兴创办企业。
申报人(自然人)参赛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符合嘉兴产业发展要求,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即将产业化阶段。
申报项目在进入评审前一般需风投机构不少于100万元的投资,或在北京、上海、深圳及长三角地区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中如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创客北京”创新创业大赛、广东“众创杯”创新创业大赛等获得一、二、三等奖或已取得100万元以上的销售订单。部分特别优质项目,该条件可适当放宽。
上述申报的创业人才项目,除有重大创新突破外,不得累计申报,已入选历年“精英计划”的领军人才、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的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不可再次申报。特别优秀的申报人,可以在学历、职务、职称等条件中破格一项。同一人才同一年度只能选择“精英计划”的其中一种途径申报,如已经当年通过集中评审、创业大赛、直接认定进行申报,则不得申报孵化移植项目。
尚未注册登记的,原则上要求入选签约后一年内完成企业注册。
支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对“精英计划”创业人才项目、创新人才项目入选者,授予“嘉兴市领军人才”称号,颁发“嘉兴市特聘专家”证书,发放嘉兴市“人才绿卡”。
对经孵化移植遴选的“精英计划”创业人才项目入选者,在“总额统筹、稳步推进”的原则下,签订相关协议后,先由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提供A类500/3万元、B类300/3万元、C类200/3万元的经费资助,市财政再按照1:3比例给予配套经费资助。
对入选“精英计划”创业人才项目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再给予上述政策上浮5%奖励扶持。
入选者可享受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海纳”系列有关创新创业配套扶持政策。
嘉兴市领军人才的其他扶持政策及待遇依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的若干意见》(嘉委2009〕35号)、《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嘉委〔2017〕4号)相关规定,按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申报遴选程序
项目申报
11月1日-11月12日。申报人(自然人)可登陆“嘉兴人才在线”(http://www.i-jiaxing.com/entrance.aspx) “孵化移植”窗口报名,选择推荐申报孵化器:硅谷、圣地亚哥、波士顿、纽约、悉尼、伦敦、法兰克福、慕尼黑,填写申报表格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资格审查
11月13日-20日。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对申报人及其创业项目进行初审及背景调查,通过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市专项办)复审,并确定综合评审名单。
综合评审
11月29日。综合评审由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具体组织专家库专家对人才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和产业化成熟性进行评审及答辩,提出入围“精英计划”建议人选。
审议公布
入围“精英计划”建议人选经市委人才办、市专项办主任会议审议确定后,发文公布,并落实有关政策待遇。 NO.2 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人网上申报时需填报以下材料: 《创业申请书》、《创业项目计划书》。
附件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1)海内外学习证明;(2)身份证或护照;(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或证明材料;(4)承诺书;(5)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目前实际到位资金情况、股权构成材料等);(6)公司章程;(7)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未注册企业的(5)至(8)无需提供。
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海外进修的,应提交相关进修证明及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留学证明等。
上述材料均以电子版加纸质形式报送。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如确需提供涉密材料,涉密部分须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另行报送书面材料,并附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密级证明。
其他事项
申报人(自然人)要按照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报相关材料,确保上报信息和证明材料全面客观、真实准确。申报人(自然人)应对申报内容谨慎作出承诺,申报材料将作为项目考核和资助资金拨付的依据。创业人才项目应将主要侧重点放在嘉兴当地创业计划上,不得在异地申报同类项目。
申报人所填报的信息如有虚假,将取消申报及资助资格,追回已资助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申报人(自然人)入选后,须于2021年12月底前在嘉兴创办企业(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并为注册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50%,其中本人货币出资100万元以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
申报遴选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
田岱灵(0573-82589317,dailing.tian@tsinghuadelt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