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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获赠天安门广场国旗

五星红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标志和象征,它代表了我们国家的主权和尊严,是每一个中国人的信仰与寄托,引领激励着我们团结一心、昂扬奋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近日,这面于2023年12月31日在天安门广场冉冉升起的五星红旗(编号为2023-0365号),被正式赠予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

4月2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向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赠送国旗仪式在京举行。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姚辉向研究院赠送国旗,研究院党委副书记汪光年代表研究院接收国旗,天安门广场管理处和研究院党群人事部相关人员参与赠旗仪式。

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定名、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创建起来的浙江省首个省校共建新型创新载体,2003年12月31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亲自出席省校共建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签约仪式。这次研究院获赠省校合作协议签订20周年当天在天安门广场升起的国旗,意义重大,这面国旗具有唯一性,十分珍贵,对研究院来说有着特殊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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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旗仪式中,姚辉介绍了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任务,分享了国旗的制作、特点与保存方式等,强调要妥善保存好国旗,合理使用好国旗。汪光年在仪式中介绍了研究院建院情况以及20年来的主要成效,表示获赠这面在全国人民心中最神圣的国旗,是全院干部职工的集体荣耀,将以此次获赠国旗为契机,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院的殷殷嘱托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等相关规定,把国旗作为推进爱国主义教育的生动教材,开展一系列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讲好国旗故事,坚决扛起建设具有先进水平新型创新载体的使命担当,让爱国主义的伟大旗帜始终在心中高高飘扬。